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实施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兴和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等10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经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同意实施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兴和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等10个市场化项目,配建新能源总规模523.5万千瓦。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通知》明确,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在核准(备案)新能源项目时,一是重点审核土地利用情况,依法依规合理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矿产资源等限制性因素。二是重点审核新增负荷开工建设情况,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三是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和承诺的开工时间或指标有效期开展项目建设。四是若因负荷企业单方面放弃投资解除供电关系问题,导致部分新增负荷无法落实,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或核减新能源规模,需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评估同意后再推进项目建设。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