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2024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公告》。
公告显示,福建省2024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项目包括漳州诏安A-1区30万千瓦、漳州诏安A-2区35万千瓦、漳州诏安A-3区35万千瓦、福鼎B-1区70万千瓦、福鼎B-2区70万千瓦等5个场址、共240万千瓦。
公告指出,参与竞配基本要求包括:
(一)企业可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或其下属唯一一家子(分)公司参与此次竞争配置。如以子(分)公司名义申报,须获得集团公司唯一书面授权。
(二)企业应当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充裕的项目资本金、较强的投资能力,企业总资产应在100亿元及以上(2023年财务报表)。
(三)企业应具有国内海上风电建设运营业绩。企业可以单独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竞争配置,也可与另一家企业组建固定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企业只能为两家)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竞争配置,投资主体(或联合体成员企业之一)应具有国内海上风电控股项目并网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