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出售资产的结果公告》。
公告披露,中船科技此前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风光电场产品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技公司”)和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为”)以不低于评估值的首次挂牌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北京科技公司和新疆海为分别持有的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吉木乃县海为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乌鲁木齐市海为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出售完毕。
截至2025年3月30日,新疆海为持有的巴州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若羌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和若羌海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经过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预挂牌、正式挂牌,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上述标的资产最终未能完成正式挂牌对外转让。由于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已于2025年3月30日到期,且综合考虑标的资产现状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上述标的资产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