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辽宁锦州市发布《2025年第三批9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锦州市本次竞争配置按照科学分片、规模开发、统一送出、有序竞争原则,规划风电总装机容量90万千瓦,采取竞争性配置方式一次性确定投资主体。
方案指出,竞争优选出的项目业主获取风场资源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风电项目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30年并网。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期开工并网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规模配置。申报企业应承诺取得风电建设指标后到项目建成并网5年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
此外,方案明确,为保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辽宁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由于土地、环保、林草、军事、文物、电网接入能力等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核准和建设进度的,取消建设计划资格,指标由市里统一收回,前期投入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同时,该企业五年内不得在锦州市再次申报风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建设。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建设延后的,需经锦州市发展改革委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予以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