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内蒙古赤峰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公示,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均为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此前,赤峰市能源局于5月28日发布《关于重新开展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的公告》。因项目原实施主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无法按期组建成立,其股东自愿退出联合体,导致上述两个项目牵头单位(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无法按自治区能源局纳规文件要求完成联合体组建及项目申报核准工作,上述两个项目已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
为确保上述两个上网消纳风电项目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立项,加快落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重新组织开展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