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23日,哈密伊州区中船国华1000MW新能源项目(第一批50万千瓦)、奇台县能投合创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州奇台县2.5GW风电项目(第一批)风力发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发布。
两个项目招标规模合计1500MW,拟采购单机容量10MW的风电机组。
哈密伊州区中船国华1000MW新能源项目(第一批50万千瓦):

公告显示,哈密伊州区中船国华1000MW新能源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本次招标为第一批500MW项目,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10MW、叶轮直径220米级、轮毂高度120m的风力发电机组。
招标范围:(1)投标人负责风力发电机组(含中央监控和远程监测等系统)、钢制塔筒(含塔筒连接螺栓、照明灯具、电缆桥架等安装附件)、塔筒内升降机、塔筒外爬梯、锚栓组件、整机所有电缆(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电缆、通信电缆、控制电缆)及其附件等、箱变(允许上置式或下置式)。机舱与塔筒内动力电缆、机舱至塔底变流柜或塔底环网柜的所有电缆(风机发电机至塔底变流柜或塔底环网柜的所有电缆)、风机至箱变低压侧电缆及其安装所需的附件、风机所需控制电缆及其安装所需的附件、等、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及相关服务等。(2)投标人负责提供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机位交货)、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
项目整体工期:计划于2026年10月现场开工前,2026年11月开始设备交货,2027年10月全部机组交付完毕,2027年底全容量并网。
设备交货期:计划2026年11月-2027年10月,项目采用多批次均衡供货模式,单批次供货3~5台,匹配现场连续吊装施工安排(最终以招标人发货通知为准)。2.5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交货点位。
奇台县能投合创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州奇台县2.5GW风电项目(第一批):

公告显示,奇台县能投合创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州奇台县2.5GW风电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第一批招标容量100万千瓦,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疆能源奇台县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一部分50万千瓦)
招标范围:单机容量为1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其附件,不允许浮动);配套塔筒、法兰、塔筒内附件、塔筒内免爬器(包含安装)、连接螺栓(要求按单台机组提供总量上增加2%,少于1个时按1个提供);风机基础预埋锚栓组合件(含调节螺栓),锚栓安装使用的张拉器(8套,均为免费租借);设备运至招标人机位指定位置(机位点车板交货);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包含不仅限于:监控系统、电缆、螺栓、油品油脂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吊装工具(按1套/100MW配置,均为免费租借)、螺栓紧固件检验样品、消耗品以及设计、制造、试验(含型式认证、锚栓组合件第三方试验检验等)、包装、运输保险、发运及交货、二次倒运(含叶片、塔筒、主机等投标人现场实勘确定需要倒运的风机配件的吊装机械、倒运机械及工具等)、临时堆场(含进临时堆场的临时道路征占用林草及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场地施工)、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风电机组5年(其他设备1年)的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配套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资源分析、微观选址(含复核及出具报告)、道路勘察、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基础及风机塔架设计(含复核)等技术文件编制及塔架、锚栓驻厂监造、风机基础施工(地基处理)驻场监造等,并提供相应成果资料);以及联合研发科技创新项目并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参与行标编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构网型试验风机示范等工作。
第二标段:新疆能源奇台县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二部分50万千瓦)
招标范围:单机容量为1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其附件,不允许浮动);配套塔筒、法兰、塔筒内附件、塔筒内免爬器(包含安装)、连接螺栓(要求按单台机组提供总量上增加2%,少于1个时按1个提供);风机基础预埋锚栓组合件(含调节螺栓),锚栓安装使用的张拉器(8套,均为免费租借);设备运至招标人机位指定位置(机位点车板交货);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包含不仅限于:监控系统、电缆、螺栓、油品油脂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吊装工具(按1套/100MW配置,均为免费租借)、螺栓紧固件检验样品、消耗品以及设计、制造、试验(含型式认证、锚栓组合件第三方试验检验等)、包装、运输保险、发运及交货、二次倒运(含叶片、塔筒、主机等投标人现场实勘确定需要倒运的风机配件的吊装机械、倒运机械及工具等)、临时堆场(含进临时堆场的临时道路征占用林草及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场地施工)、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风电机组5年(其他设备1年)的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配套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资源分析、微观选址(含复核、出具报告)、道路勘察、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基础及风机塔架设计(含复核)等技术文件编制及塔架、锚栓驻厂监造、风机基础施工(地基处理)驻场监造等,并提供相应成果资料);以及联合研发科技创新项目并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参与行标编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构网型试验风机示范等工作。
注:以上标段须兼投但不得兼中。
计划供货时间:锚栓组合件:2026年11月5日前交付至5套,2027年4月20日前全部交付完成;塔架:2026年12月5日前交付15套,2027年5月20日前交付至20套,2027年6月20日前交付至35套,2027年8月20日前交付完毕;主机成套:2026年12月5日前交付15套,2027年5月20日前交付至20套,2027年6月20日前交付至35套,2027年8月20日前交付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