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把草原林地保护更加精准聚焦到生态系统核心区域。
《通知》明确,东部区域严禁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平面增扩面积。新上风电、光伏项目以及配套电源送出工程应尽可能避让该区域或利用原有外送通道。要严格控制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各类项目新增占用林地。同时,支持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高效利用风光资源全区各地新建风电场项目,禁止占用天然林、乔木林地,新建光伏电站项目阵列组件只能占用无林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