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大唐靖边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靖政资规罚〔2023〕47号》,因该单位非法占地建设风电项目,被处以罚款31.48938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唐靖边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靖边县龙洲镇清水河村、青阳岔镇双城村、小河镇沙沟村、巨浪村、红石湾村,天赐湾镇新庄村集体土地修建大唐靖边元梁山49.5MW风电项目。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号)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1.489389万元。
企查查显示,大唐靖边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为16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风力发电、电能的生产与销售等。
来源: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