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5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清单的通知》。
《通知》显示,5个纳入市场化清单的新能源项目,共配建新能源规模348.3万千瓦,其中风电259万千瓦、光伏89.3万千瓦。
《通知》提到,新增负荷实质性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原则上纳入本次清单的项目,负荷侧和新能源侧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且项目建设所依托的新增用电负荷未全部投产前,配建的新能源规模不得投入运行。未能于2024年12月底前投产的项目,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项目建设保障措施、负荷产业落实机制,以及项目主体及接网工程实际投资建设情况等,做出是否废止项目建设的书面决定,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