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华能汕头勒门(二)594MW海上风电场项目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拟租赁海上作业支持船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拟租赁海上作业支持船

10月17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多功能海上作业支持船舶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14 km。风电场规划用海面积约56 km2,总装机容量为594MW。本工程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登陆至陆上开关站,再经1回220kV线路接入电网。

招标范围:为冲刺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2023年内并网目标,结合2023年四季度海上作业需求,计划租赁1艘适应汕头冬季海域海况的、抗风浪等级强、带动力定位系统的多功能海上作业支持船舶(含拖轮),主要用于本项目2023年冬季季风季节的海上作业期间的人员海上运送、生活支持、海上补给物资等服务。多功能船舶(主船)技术参数要求:船舶总长不小于100米、船宽不小于24米、船舶动力定位系统为DP2及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多功能海上作业支持船舶租赁服务计划在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月28日(共70天)进行,投标人提供的多功能船舶(船组)在指定实施期内进入到项目海域服务。如招标人作业计划有所调整,则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调整后的工期要求,调整进场计划,确保投标船舶资源按期顺利进入项目海域。具体租赁期以招标人动员复员指令为准,最低租赁期不低于40天,最长租赁期不超过70天。

版权说明:文章内如未特别注明来源,均为龙船风电网原创编辑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