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通知》显示,近年来,广东省积极统筹利用新能源资源和开发条件,坚持技术引领、项目带动,推动新能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一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实现规模化应用,核电装机规模、天然气储备能力全国领先,海上风电进入快速发展通道。
二是产业技术水平加快提升。风力发电机组、逆变器、高效太阳能电池和集热器、氢燃料电池电堆等研发制造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氢能利用、储能技术、充电桩和智能电网建设位居全国前列,自主品牌“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天然气水合物连创试采纪录。
三是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在海上风电、太阳能、氢能产业方面产生了一批优势特色企业,形成了骨干企业带动、重大项目支撑、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的态势。
《通知》明确,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太阳能、先进核能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型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建设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省内差异布局的产业集聚区,助推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到2025年,形成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提升创新能力。在海上风电等领域建成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推动广东成为国内新能源示范区、产业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区。
《通知》指出,有序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应用。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积极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进丙烷脱氢等工业副产氢、谷电制氢及清洁能源制氢等氢源建设,扩大氢能利用规模;稳步推进生物天然气开发;推广地热能在集中供热、制冷、燃机发电等方面的应用,示范开发海洋能。推进可再生能源、氢能在5G基站、特高压、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扶持根植于广东在海上风电、太阳能、新型储能、氢能、智能电网、核电等领域具有优势和潜力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实行EPC总承包模式,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促进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相关配套企业聚集发展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依托产业梯度转移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做好新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能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海上风电赶超工程。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加快推进徐闻东、青洲、帆石、三山岛、川岛、高栏、红海湾、勒门、海门、洋东等省管海域场址项目建设,稳妥推进国管海域粤东海上风电基地场址项目示范开发,开展深远海大容量风电机组、远距离柔性直流送电、漂浮式机组等新技术示范运用,打造广东海上风电基地,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投产海上风电装机约1800万千瓦。
以省内风机骨干企业为引领,做大做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推进风电机组向大容量、智能化、抗台风方向发展,加快形成集整机制造与叶片、电机、齿轮箱、轴承等关键零部件制造,以及大型钢结构、海底电缆等加工为一体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提前布局海上风电运维基地,配套相关基础设施,组织开展运维技术设备研发制造和专业队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开发的税收优惠、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新能源项目审批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海上风电以及垃圾等固废资源化利用的用地用林用海。统筹好现有财政资金支持省能源实验室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支持企业对硬核“空白”技术的研发。研究完善绿电交易机制。鼓励金融创新,推广绿色金融,积极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通过重大人才工程广纳新能源创新人才,支持省内高校加强新能源关键领域学科建设,支持新能源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