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林草局: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应尽量减少新增使用林地

国家林草局: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应尽量减少新增使用林地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以及沿海基干林带,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上述区域内已有风电设施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运行期满后,各地可结合实际,逐步有序退出。

风电场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风电场项目选址应当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林地。

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在其基础上扩建的风电场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道路性质,不得以修建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的名义穿越风电场禁限建区域。风电场新建检修道路应与风电场一同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使用林地。

建立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与同级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和核准工作的衔接,提前介入风电场项目选址,指导用地单位避让生态脆弱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加强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的日常监管,用地单位应在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切实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法定义务,风电场项目退役后应由用地单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超审核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或未批先占,以及野蛮施工破坏林地、林木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并责令用地单位限期恢复。对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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