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风电事故 因“振江号”事故定损责任认定存在分歧,振江股份易主暂时搁浅!

因“振江号”事故定损责任认定存在分歧,振江股份易主暂时搁浅!

1月12日晚,振江股份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拟联合其他股东将部分公司股份向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等交易事项终止。

《公告》称,由于交易各方无法就协议其他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结果符合要求的标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日期等)达成一致,且经过交易双方长达多日沟通均无法形成共识,因此本次交易终止。

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公告原文为:“在前期协商过程中,交易各方虽就股权转让中交易价格、支付条款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但最终对其他条款未达成一致,如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事项涉及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珠海港认为可在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公司股东认为为保障上市公司权益,应当事先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安排,双方对此每日保持沟通但仍未协商一致。同时,双方就公司2020年7月“振江”号海水漫浸事故的定损责任认定存在一定分歧,上市公司股东希望获得充分的发展空间,希望本次事故的定损结果不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珠海港认为至少应当作为考量因素。最终,各方未就本次交易事项的全部条件达成一致。因此,为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同时为满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通知,本次交易事项终止。”

此前,振江股份认为本次交易成功可能性较大,为防止交易信息泄露,所以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交易终止后于1月13日开市起复牌。1月13日A股一开盘,直接低开6%的振江股份,3分钟便闪崩跌停。截至下午收盘,报22.12元/股,跌10.01%,成交金额2056万元,最新市值28.06亿元。

·相对应的,珠海港集团在同日并未发布交易终止的公告,反而发布了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公告。

据了解,振江股份是一家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制造商,集港口机械、风力发电配件、电解铝机械设备、工程机械钢结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主要产品包括风能发电配件、光伏发电配件、工程机械与港口机械设备。

事故前的振江号

2020年7月4日,振江股份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尚和海工所属“振江”号海工平台发生事故的公告》。

《公告》称,7月4日(周六)21点左右,“振江”号在江苏如东海域作业过程中发生海水漫浸事故,当时“振江”号处于站桩状态,船载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海水漫浸就是海水进到船舱,目前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据现场人员反映,当时“振江”号因桩腿不能成功拔出,船体无法抬升,水密门关闸失败,于是造成海水倒灌机舱,整体水浸。业内人士就此分析,事故原因和应急预案不到位有关。也有人士分析称,由于目前国内抢补贴电价,很多项目上马得较仓促,此次事故也可能和人员管理和培训不足等外部因素有关。

事故现场

据悉,事故前“振江号”正在华能如东400MW海上风场执行吊装任务,该风场采用的是5MW级别的海上风电机组。“振江号”是国内首座1200吨自航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2019年12月13日才刚刚交付使用。

“振江”号是七〇八所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设计的国内首座1200吨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预计建造成本4.2亿元左右,建造工期历时近两年。“振江”号航速7节,续航能力达3000海里,定员100人,平台最大作业水深50米,甲板作业面积约2500平方米,可容纳3套6MW级风机或2套8MW级风机,并且可以独立完成6MW、8MW级风机的安装和其他水上工程施工的起重、打桩、吊装和运输等作业。

2020年11月初,“振江号”已拖至修船厂,预计修理周期为120天,预计维修费用在8000万元至1.5亿元。

以下为振江股份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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