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仅陆地上有“大风车”,海上也有许多“大风车”了。海上风电场一般建设在风力资源丰富的海面,通常由一定规模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以及变电设施构成,通过在风电场海底敷设输电电缆,将其所发电力送至陆上。与陆上风电场相比,海上风电场的优点在于:不占用土地资源,基本不受地形地貌影响,风速更高,风能资源更丰富,风电机组单机容量更大,年利用小时数更高。
随着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扩大,海上通航空间也逐渐受到挤压,船舶碰撞海上“风车”事故时有发生。今天,海事调查官为您讲述如何防范船舶触碰海上“风车”事故的发生。
一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0月25日1032 时,江苏某公司干货船“春华**”轮在莆田东罗盘岛附近水域触碰A公司一风机承台,事故造成该轮舱壁凹陷、主甲板护栏损坏变形,A公司一风机承台破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海洋污染,构成水上交通一般等级事故。
案例二
2021年10月11日1205时,天津某公司起重船“企**”轮(无动力)在莆田南日岛附近海域锚泊避风时,锚缆断裂,船舶失控,先后触碰风电场内两个风电桩,再与锚泊船“高信**”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相关船舶、风电设施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海域污染,构成水上交通一般等级事故。
案例三
2017年8月22日2230时,某船务公司“新科**”轮在珠江口桂山引航锚附近水域抛锚防台时,走锚失控,触碰风电场一风电机基座,导致该轮船舯断裂,船首部分倾覆,直接经济损失约23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构成水上交通较大等级事故。
二 共性事故原因
01、驾驶员疏忽了望
船舶航经风电区域或临近风电区域抛锚时,值班驾驶员未通过一切有效手段对当时环境和情况保持连续观察、观测,对触碰和其他可能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估计不足、采取避让行动不及时。
02、船舶采用的措施不得当
船舶临近风电区域抛锚,未采取足够安全的措施,如选择适当的抛锚方式预防船舶走锚、加强锚泊值班以便及早发现走锚;船舶由于自身原因或者外界因素失控后,也未采用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避免碰撞。
03、未合理规划航线及锚位
规划船舶航线时,未能充分考虑到风流压差等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各种不利影响,规划航线距离风电区域过近,以致发生突发情况不能及时驶离风电区域。船舶抛锚时,锚位选择在风电场的上风侧,船舶刚起锚起航或断链走锚时,受风流压影响较大,难以操纵,导致船舶处于碰撞危险中。
04、恶劣天气影响估计不足
船长和驾驶员未充分掌握航经水域通航环境、气象海况,对经过风电区域可能遇到的情况和危险估计不足,对船舶抗风能力和船员操作能力盲目自信。
05、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疏漏
船舶管理公司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船舶航行、抛锚、作业等活动没有按制度落实到位;部分船舶未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和操作规范,船员对安全体系理解和贯彻不到位。
三 海事调查官说安全
以上三起典型事故案例的发生虽有恶劣天气的客观影响,但大多数仍与人为因素有关。广大航运公司及船员朋友应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熟知船舶航经风电区域的注意事项。“大风车”虽好看好玩,可不要“凑”上去哦!
那么船舶航经或者锚泊临近风电区域时,该如何防范船舶碰撞风电设备的事故发生呢?
01、船舶安全建议
航行前
1.全面掌握航经水域的气象、海况及通航要素,拟定好本航次的航行计划,做到心中有数,不盲目出发;
2.备齐航行所需的航海图书等有关资料,如:航路指南、潮汐表、海图等;
3.全面检查船舶操纵系统、导助航仪器、通讯设备、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信号灯、雾笛声号等设施设备工况,严禁船舶带病出航。
航行中
1.航行中要时刻关注海况和水文气象变化,如遇大风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必要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
2.航行中要勤测船位,谨慎驾驶,避免船舶偏航而碰撞风电设施。船舶驾驶人员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触碰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3.船舶在转向点转向时,必须预配合适的流压角,控制好船位,防止船舶发生横移。在与他船会遇过程中,还应注意在风电场施工水域会遇时的风流压对船舶转向控制的影响。
锚泊时
1.抛锚时要根据本船特性选择安全水域抛锚,尽量避免在他船的下风侧和风电场的上风侧抛锚,并与风电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2.大风浪天气可以选择增加锚链长度或者抛双锚,增大船舶压载水,备车待航等措施。无动力船舶锚泊避风时应列出详细抛锚避风工作安排或应急预案,要有配套拖轮守护及足够岸基支持。
3.抛锚期间,显示正确号灯号型,勤测船位,在海图上划定锚位和回旋范围,预防走锚;实时观察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周围船舶以及气象等情况;正确使用导助航设备观察风电区域与本船距离,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4.加强锚泊值班,24小时保持高频值守,密切关注本船和周边船舶动态,一旦走锚及时采取措施,发现他船走锚第一时间通知对方或者向VTS报告。
02、企业安全建议
1.船舶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和操作规范,加强对船舶航行、抛锚、作业等活动岸基支持,同时加强船员素质教育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升应对能力。
2.海上风电企业应建立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当发生涉及船舶、人员安全及海洋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并将险情情况及时报告海上搜救中心和海事管理机构。
3.海上风电企业应建立完善海上应急处置预案,配备满足海上风电场内应急需要的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海上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四 温馨提醒
船舶发生触碰风电设施事故后,应立即向海事主管部门报告,接受海事调查,以便相关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次生灾害发生。遇到海上险情,请及时拨打全国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来源:福建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