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大连“1·9”“T”轮拖带“H”轮触碰风电设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1月9日2053时,丹东籍拖船“T”轮和大连籍起重船“H”轮组成的拖带船组,从庄河海域驶往大连港2号锚地过程中,在黄海北部水域触碰风机设施(概位:39°22′.446N/123°21′.099E)。事故造成风机和“H”轮局部损坏,构成一般等级事故。
根据《报告》,本起事故中受损风机系海上风电Ⅳ1号场的20号风机,受损部位为叶片及关联部件。海上风电Ⅳ1号场安装有25台6.2MW风机和26台7.5MW风机,事故受损风机为该场内的20号6.2MW风机。受损风机轮毂中心高度距离标准海平面103米,叶轮直径171米,叶尖旋转最低点时距离标准海平面为17.5米。
“H”轮为海上风电Ⅳ2场的作业船舶,Ⅳ2场址位于已建成的Ⅳ1场址北侧。该船完成水工作业后,在附近水域锚泊。事发当天,委托“T”轮拖带,目的地为大连港2号锚地。“T”轮拖航过程中,船舶右主机齿轮箱放油螺丝松动致使润滑油泄露,最终导致齿轮箱故障。之后,拖带船组开始逐渐向20号风机方向漂移,“H”轮右臂架顶端鹤嘴触碰20号风机叶片。
此次事故造成“H”轮2号吊钩平台前部,臂架顶部通道栏杆等损坏,20号风机2节塔筒凹陷,3根叶片损坏,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海域污染。
《报告》指出,拖带船组在发生失控漂移时,未采取如拖船及被拖船立即抛锚等有效应急处置措施,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拖带船组船员对拖船主推进装置的维护保养及检查不到位,拖航作业未严格执行《拖航计划》的各项要求,是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