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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组织上报“十四五”建设方案内待实施风电项目

7月30日,湖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上报“十四五”建设方案内待实施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通知》指出,已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库(湘发改函[2022]52号、湘发改函[2022]63 号、湘发改函〔2022〕64号),且未纳入2023年重点推进项目清单(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因用地用林、经济技术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建设要求的项目,可不报送信息。

上报内容包括场址坐标和前期工作情况。场址坐标指风电项目上报升压站、机位点和进场道路等坐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上报升压站、场址范围等坐标。前期工作情况指项目已经取得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主要包括省发改、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省电力公司接入批复意见等

上报的项目需前期工作比较扎实,资源条件较好,无限制性因素,能尽快开工建设,且项目业主具有较强的投资积极性和投资能力。不具备开发条件、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无需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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