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吉林松原市能源局关于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优选公告。
公告显示,按照省能源局、省发改委和省国网公司联合下发《吉林省绿电园区建设方案(试行)》(吉能新能〔2023〕63号)《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吉能新能〔2024〕19号)等文件要求,松原绿电园区年用电量在10亿千瓦时以内,需配套建设30万千瓦风电项目满足园区供电,配套新能源项目要落实调峰和消纳责任,保障新增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吉林省要求的平均利用水平。本次优选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企业。
本次申报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申报。鼓励从事电力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等企业申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申报。
同时,申报企业还应能满足风电项目建设要求,申报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应具有风电项目开发业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或所属集团相关企业持有风电容量不低于5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