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安徽宣城:严格管控十大光伏风电建设行为,多元发展分布式新能源

安徽宣城:严格管控十大光伏风电建设行为,多元发展分布式新能源

日前,安徽宣城市政府公布《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用地管理、严格建设管控、多元发展分布式新能源、加大监管力度等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建设。

严格建设管控方面,《通知》要求,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严格管控公路两侧及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格管控铁路线路两侧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格管控机场周边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格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和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严格管控各类管线(水电气、光缆)周边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格管控军事设施周边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格管控电力设施周边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格管控文物、风景名胜区周边建设光伏风电项目。

多元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方面,《通知》指出,鼓励利用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积极支持利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屋顶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力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着力推动开发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园区厂房设计、施工阶段统筹考虑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建设。有序发展户用光伏,利用农业大棚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对经济薄弱村庄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风电等风电项目,按照《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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