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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对分散式、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9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文件指出,对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

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绿证既可单独交易;也可随可再生能源电量一同交易,并在交易合同中单独约定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条款。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最小单位为1个,价格单位为元/个。

绿证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与各绿证交易平台实时同步待出售绿证和绿证交易信息,确保同一绿证不重复成交。

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对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超过有效期或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应及时予以核销。

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直接或间接干扰绿证市场,包括干涉绿证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限制绿证交易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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