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显示,此次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
- 东海大桥1#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同场,海域水深约9.9-11.9米,离岸距离约8-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20万千瓦。
- 东海大桥2#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申报规模上限30万千瓦。
- 东海大桥3#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申报规模上限5万千瓦。
- 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与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同场,水深约5-8米,离岸距离约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50万千瓦。
- 临港2#海上光伏项目。与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同场,水深约5-8米,离岸距离约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45万千瓦。
- 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与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同场,水深约7-8.5米,离岸距离约12公里,申报规模上限100万千瓦。
- 金山1#海上光伏项目。与金山海上风电一期项目同场,水深约10.2-12米,离岸距离约19.5公里,申报规模上限100万千瓦。
根据通知,本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本轮竞配项目作为上海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项目参加市场化交易后,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有关新能源价格政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实施方案:投资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统一送出路由方案,并严格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竞争配置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方案调整,投资主体应按程序取得市发展改革委书面同意。
时间进度: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9个月内开工、1年半内全容量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