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中国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66kV集电线路海缆采购及敷设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青洲七项目)位于粤西海域阳江近海深水场址范围内,规划装机容量为1000MW,场址涉海面积约165km2,场址水深范围45m~53m,中心离岸距离约70km。风电机组发出电能拟通过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青洲五、七海上风电场共建的海上换流站,升压换流后通过1回2根±500kV海底直流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招标范围青洲七项目共15回集电线路,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其中8回,招标采购范围包含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66kV集电线路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和敷设施工、调试、试验及验收,66kV海缆终端及避雷器设备采购、安装、试验及验收等。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标段一、标段二):
标段一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53.644km的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其附件、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铠装悬挂装置、海缆接地、青洲七海上换流站非金属光缆(含保护管)、光缆接续盒及附件和专用工具等设备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装配、系统集成、敷设、载流量计算、工厂试验、包装、海缆敷设施工前的存储和成品保护、交付、工厂监造配合等工作。
(2)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其附件、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铠装悬挂装置、海缆接地、青洲七海上换流站侧非金属光缆(含保护管)、光缆接续盒及附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在海缆生产工厂码头统一进行装船检查,进行装船交货验收。根据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由投标人、招标人、监理人、业主、监造人代表办理设备出厂验收手续。
(3)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缆及其附件的存储场地,接缆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负责将余缆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投标人负责将余缆整理成盘,按招标人指示储存。
(4)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风机侧66kV海缆终端设备和海缆避雷器采购、制作、运输、安装及验收,投标人应委托海缆终端设备厂商制作与安装,负责与风机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及安装空间的配合工作。
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青洲七海上换流站72.5kV GIS侧海缆终端(含母头)采购、制作、安装及验收,投标人应委托海缆终端设备厂商制作与安装,负责与海上换流站侧72.5kV GIS设备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的配合工作。
66kV海缆终端设备和海缆避雷器安装班组人员持证情况应满足当地海事部门要求。
(5)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上换流站内72.5kV GIS侧海缆终端码头接货、储存、保管、运输至海上换流站,包括海缆终端设备及安装所需材料上下海上换流站等工作含在合同范围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底电缆及附件设备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检查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7)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海底电缆设计路径进行现场复测、放样与优化、清障,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的全路径的敷埋施工,包括海底段敷埋施工、登陆风机敷设施工、登陆海上换流站敷设施工、海缆附件及保护设施安装;投标人负责海缆敷设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海缆敷设路由许可等),以及办理手续所涉及的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等相关工作均含在合同范围内。
(8)投标人应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登海上换流站施工(含J型管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设备安装)、海缆压覆保护施工(如有)、海底电缆在海上换流站上的锚固与封堵施工、油漆修补(若有损坏),在海上换流站上桥架内的海缆敷设与固定,防火包带缠绕及防火涂料的涂刷,海缆接地箱及接地电缆安装施工。投标人负责因海缆及光缆敷设引起的海上换流站已安装防火封堵装置的拆卸、及恢复安装,若造成防火封堵装置的损坏,由投标人负责重新采购并修复。
(9)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登风电机组的施工(含J型管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设备安装),海底电缆与66kV开关设备连接施工(含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施工),海底电缆在风电机组上的锚固与封堵施工,在风机上的海缆敷设与固定,防火包带缠绕、防火涂料的涂刷,海缆接地箱及接地电缆的安装施工。
(10)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登陆海上换流站后复合光缆至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敷设、接地、熔接,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安装固定、接地及熔接,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至继保室光缆配线架的非金属光缆(穿管)敷设及熔接。投标人负责66kV海缆登陆风机后复合光缆至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敷设、熔接及接地,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安装固定、接地及熔接,负责风机内转接非金属光缆的熔接、敷设及接地安装(如有)。
(11)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的测试、交接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测试、光纤衰减试验、海缆线路参数测试等),完成66kV海缆的交流耐压试验及试运行等工作。投标人应考虑到66kV海缆敷设后的交流耐压试验及其他试验无法通过海上换流站72.5kV GIS开展的情况,自行考虑试验工装及试验设备。
(12)为完成本标段所需的临时占地(海)、海缆保护措施、运输通道、租用码头及临时建筑等所有临时工程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3)投标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取得本合同范围内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含航运通道)的通行权,以及取得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人应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负责标段一和标段二施工期间,对船机设备、设施进行警戒,布设临时航标警示系统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5)负责海洋、海事等所有部门的协调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1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17)投标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本标段有关的电网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要求的满足电站安全运行的各类手续办理、试验、联调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18)投标人负责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19)投标人应在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完成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本合同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路由的扫测工作或与其他标段共同委托完成青洲七66kV海缆路由的扫测工作,并取得符合海事等管理部门要求的扫测证明,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开展通航核查,通过海事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并取得通航安全核查批复文件,在具备条件后由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按青洲七整个项目统一要求,将66kV海缆路由上海图,并承担相关费用。
(20)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工作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评审、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工作。
(21)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质量监督及整改、设备交接验收试验、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配合电网协调、启动验收、工程消缺、初步验收、移交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各专项验收、性能试验、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以及满足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其他具体工作,配合水保、环保等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标段二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64.726km的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其附件、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铠装悬挂装置、海缆接地、青洲七海上换流站非金属光缆(含保护管)、光缆接续盒及附件和专用工具等设备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装配、系统集成、敷设、载流量计算、工厂试验、包装、海缆敷设施工前的存储和成品保护、交付、工厂监造配合等工作。
(2)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其附件、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铠装悬挂装置、海缆接地、青洲七海上换流站侧非金属光缆(含保护管)、光缆接续盒及附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在海缆生产工厂码头统一进行装船检查,进行装船交货验收。根据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由投标人、招标人、监理人、业主、监造人代表办理设备出厂验收手续。
(3)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缆及其附件的存储场地,接缆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负责将余缆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投标人负责将余缆整理成盘,按招标人指示储存。
(4)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风机侧66kV海缆终端设备和海缆避雷器采购、制作、运输、安装及验收,投标人应委托海缆终端设备厂商制作与安装,负责与风机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及安装空间的配合工作。
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青洲七海上换流站72.5kV GIS侧海缆终端(含母头)采购、制作、安装及验收,投标人应委托海缆终端设备厂商制作与安装,负责与海上换流站侧72.5kV GIS设备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的配合工作。
66kV海缆终端设备和海缆避雷器安装班组人员持证情况应满足当地海事部门要求。
(5)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上换流站内72.5kV GIS侧海缆终端码头接货、储存、保管、运输至海上换流站,包括海缆终端设备及安装所需材料上下海上换流站等工作含在合同范围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底电缆及附件设备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检查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7)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海底电缆设计路径进行现场复测、放样与优化、清障,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的全路径的敷埋施工,包括海底段敷埋施工、登陆风机敷设施工、登陆海上换流站敷设施工、海缆附件及保护设施安装;投标人负责海缆敷设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许可证、海缆敷设路由许可等),以及办理手续所涉及的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等相关工作均含在合同范围内。
(8)投标人应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登海上换流站施工(含J型管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设备安装)、海缆压覆保护施工(如有)、海底电缆在海上换流站上的锚固与封堵施工、油漆修补(若有损坏),在海上换流站上桥架内的海缆敷设与固定,防火包带缠绕及防火涂料的涂刷,海缆接地箱及接地电缆安装施工。投标人负责因海缆及光缆敷设引起的海上换流站已安装防火封堵装置的拆卸、及恢复安装,若造成防火封堵装置的损坏,由投标人负责重新采购并修复。
(9)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登风电机组的施工(含J型管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设备安装),海底电缆与66kV开关设备连接施工(含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施工),海底电缆在风电机组上的锚固与封堵施工,在风机上的海缆敷设与固定,防火包带缠绕、防火涂料的涂刷,海缆接地箱及接地电缆的安装施工。
(10)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登陆海上换流站后复合光缆至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敷设、接地、熔接,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安装固定、接地及熔接,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至继保室光缆配线架的非金属光缆(穿管)敷设及熔接。投标人负责66kV海缆登陆风机后复合光缆至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敷设、熔接及接地,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安装固定、接地及熔接,负责风机内转接非金属光缆的熔接、敷设及接地安装(如有)。
(11)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的测试、交接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测试、光纤衰减试验、海缆线路参数测试等),完成66kV海缆的交流耐压试验及试运行等工作。投标人应考虑到66kV海缆敷设后的交流耐压试验及其他试验无法通过海上换流站72.5kV GIS开展的情况,自行考虑试验工装及试验设备。
(12)为完成本标段所需的临时占地(海)、海缆保护措施、运输通道、租用码头及临时建筑等所有临时工程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3)投标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取得本合同范围内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含航运通道)的通行权,以及取得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4)负责海洋、海事等所有部门的协调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1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16)投标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本标段有关的电网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要求的满足电站安全运行的各类手续办理、试验、联调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17)投标人负责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18)投标人应在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完成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本合同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路由的扫测工作或与其他标段共同委托完成青洲七66kV海缆路由的扫测工作,并取得符合海事等管理部门要求的扫测证明,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开展通航核查,通过海事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并取得通航安全核查批复文件,在具备条件后由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按青洲七整个项目统一要求,将66kV海缆路由上海图,并承担相关费用。
(19)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工作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评审、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工作。
(20)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质量监督及整改、设备交接验收试验、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配合电网协调、启动验收、工程消缺、初步验收、移交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各专项验收、性能试验、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以及满足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其他具体工作,配合水保、环保等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工期要求(各标段相同):暂定全部4回路66kV海缆2025年5月31日前生产完成。暂定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海缆敷设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海缆敷设施工进度需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其他:投标人可同时投标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允许同时中2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