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方面,《措施》明确,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分类、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变化优化调整;2030年起,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面入市。
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方面,《措施》要求,有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支持企业因地制宜采用新能源就近直供、绿电交易、虚拟电厂、新能源自发自用等4种模式,依托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和“云大物移智链边”等技术,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作,通过电源、用电负荷、电网、储能的多方协同互动,充分挖掘用电负荷侧的调节消纳能力,打造新能源消纳新模式。
探索新能源电力供应新模式。对有绿电需求的产业园区或出口型企业,支持采取物理或虚拟方式,创新新能源电力供给模式,探索建设一批绿电产业园;原则上供电线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输配电价及相关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出口型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新能源发电量由出口型企业全部消纳。
探索推进“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开发。依托鲁北大型风光基地、海上风电基地等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探索建设可作为调峰资源的绿氢(氨、醇)项目,支持参与储能租赁市场。支持“风光氢氨醇”项目整体化推进,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实行一体化核准(备案),配建的合成氨、合成甲醇部分,不受“两高”行业减量替代政策限制。
构建新型调节体系方面,《措施》指出,鼓励发展集中式电化学储能,建设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平台,租赁集中式储能的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配建储能项目单个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万千瓦,鼓励与新能源项目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规则,建立“一体多用、分时复用”交易模式。
强化电网配置作用方面,《措施》强调,加快主干网架建设。统筹新能源消纳需求和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规划建设进度,适度超前谋划电网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烟威输变电、威海站、招远及后续核电厂址送出等1000千伏特高压工程建设,补强半岛北、半岛南500千伏网架结构,满足胶东地区核电、海上风电送出需求。规划布局1000千伏特高压滨州站,加快推进高地、渤海等500千伏电网工程建设,满足鲁北地区风电、光伏发电送出需求。到2025年,全省特高压、500千伏电网分别形成“五交三直”“六横四纵”网架结构;到2030年,分别形成“九交四直”“六横六纵”网架结构。
推动配电网改造升级。结合城市规划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城市配电网扩容和升级改造,逐步提高配电网韧性。加快推动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持续优化网架结构,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到2025年,全省电网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达到55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达到8000万千瓦左右。
试点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大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为重点,充分利用风、光、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以点带面促进分布式电网建设,形成分布式和大电网兼容并存的电网格局。
加强智慧化调度运行。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对电力调度的新要求,全面推进调度方式、机制和管理的优化调整。综合应用“云大物移智链边”等技术,提升电网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支撑新能源发电、新型储能、多元化负荷大规模友好接入。加强配电网调度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逐步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
提升新能源涉网性能。科学安排新能源开发布局、投产时序和消纳方向,加强新能源与配套电网建设的协同力度,新能源项目涉网性能应满足电力系统要求。对采用提升涉网性能技术的新能源项目,在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保障性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中予以支持。
加强要素保障支撑方面,《措施》指出,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新能源、储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强化土地、用海等要素创新保障。完善新能源用地政策措施,保障新能源开发利用合理的用地空间需求。完善用海分级审批和协同推进机制,对完成省级竞争性配置的海上新能源项目,依法依规加快用海审批手续办理。
强化资源高效配置。充分发挥绿电吸引作用,探索建立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高端产业与新能源项目一体规划实施,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