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

内容指出,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分为4个片区优选投资开发主体,一片区为德厚镇、秉烈彝族乡、红甸回族乡辖区内,二片区为平坝镇、小街镇、新街乡、开化街道辖区内,三片区为东山彝族乡、古木镇、柳井彝族乡、追栗街镇、新平街道辖区内,四片区为喜古乡、坝心彝族乡、薄竹镇、马塘镇、卧龙街道辖区内。
实际可开发容量需投资主体结合林地、土地、电网消纳条件等要素保障政策进一步排查落实,规避已规划的项目,排查落实后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由企业自投自建自营运,建设期限3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内容还指出,采用综合评分法,条件包括:企业业绩、企业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及运营能力、推动乡村振兴等4个方面的能力。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序,每个片区确定综合得分前二名的企业进入磋商环节,磋商后择优选择配置1家投资开发主体。
申报条件:
独立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组建联合体参与竞选的,联合体最多由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组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