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动态 涉案1.99亿元!中船海装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

涉案1.99亿元!中船海装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

4月11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公告披露,近日,中船科技全资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 由中船海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大唐丰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电量损失14,896,431.42元(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船海装应承担案涉损失的20%,即34,222,301.42元。因一审时双方均认可大唐公司尚未退还给中船海装的质保金19,325,870.00元用于冲抵本案中船海装应支付的损失,故在冲抵后中船海装还应支付大唐公司14,896,431.42元)

中船科技表示,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3400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据了解,2022年11月18日,中船海装收到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以电子形式送达的起诉状、传票及部分证据材料。大唐丰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主张中船海装违反了2014年8月签署的《丰都县三坝风电场工程50MW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等文件约定,请求判令中船海装赔偿发电量经济损失人民币198,866,830元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

2024年7月,中船海装收到一审判决。经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次发电量损失共计171,111,507.1元,丰都县人民法院认为,中船海装应赔偿大唐公司损失的60%(102,666,904.26元),大唐公司应自行承担损失的40%(68,444,602.84 元)。据此,丰都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中船海装在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支付大唐丰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电量损失83,341,034.26元(已冲抵大唐公司尚未退还给中船海装的质保金19,325,870元)。之后,中船海装因不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版权说明:文章内如未特别注明来源,均为龙船风电网原创编辑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