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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第二批10.6GW风光建设意见征求

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270万千瓦,其中风电970万千瓦,光伏发电3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1270万千瓦建设规模分解下放到沈阳市(140万千瓦风电)、大连市(300万千瓦滩涂光伏)、抚顺市(95万千瓦风电 )、锦州市(130万千瓦风电)、阜新市(120万千瓦风电)、辽阳市(140万千瓦风电)、铁岭市(120万千瓦风电)、朝阳市(70万千瓦风电)、盘锦市(100万千瓦风电)和葫芦岛市(55万千瓦风电)。

以上建设规模均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

《征求意见稿》要求,有关市要坚持市场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竞争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选综合实力强的项目业主参与本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具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可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

新增风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0万千瓦,且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5-2026年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28年并网。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辽宁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征求意见稿》指出,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政策以及上述基本要求组织开展竞争配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最晚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优选出的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规模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报送视为自愿放弃项目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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