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盘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盘山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优选工作的公告。
公告显示,盘山县拟竞争性优选2个试点项目提报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单体项目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原则上以拟选机位140米高程年平均风速超过7米/秒优先,项目需满足采集、监视、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的要求,并鼓励配套建设储能(储热)设备。
原则上投资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持有独立运行风电场规模不小于20万千瓦,使用上级有关资产、业绩等条件的下级公司,须取得相应授权;企业资信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内容还指出,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投资主体和村集体可以按照“村企合作模式”进行试点项目开发建设。科学制定分配机制,尊重遵循群众意愿,鼓励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并网后收益,原则上村集体不参与风电项目运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建立健全村集体对收益资金长效使用机制,项目收益用途按照“阳光三务”原则,经村集体决策确认。收益分配情况需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并依法依规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