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件指出,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新建发电机组,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
推进许可服务提质增效。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许可流程、审查标准、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同标准、高效率“一网通办”;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跨区域特高压输变电线路、系统支撑性电源等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快优通道”许可办理服务,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准,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