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1.6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146.877万千瓦,合计178.518万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
其中,114.543万千瓦风电、光伏项目为新纳入2025年开发建设方案;63.975万千瓦风电、光伏项目为已纳入2024年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调整纳入2025年开发建设方案。
通知还指出,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前核准,海上光伏按照竞争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其他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渔业养殖等要求。
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项目立项单位应组织电网企业,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并加快手续办理,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支持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要求,组织陆上风电、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