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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海事局服务保障山东省首个海上风电场开工建设

海上风电是可再生的绿色清洁能源,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今年以来,烟台海事局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场海事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履行海事监管职责,扎实做好海事服务保障工作,多措并举,助力山东省首个海上风电场——半岛南海上风电场顺利开工建设。

一是提前介入、专人对接,为企业提供精准式VIP服务。提前参与海上风电项目规划、选址、评估等工作,从海事专业角度提出意见与建议,促进海上风电建设与通航环境协调、和谐。积极介入,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多次座谈、沟通,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告知海事监管政策,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实施专人对接、全程咨询,为海上风电企业开通海事服务“绿色通道”,尽力压缩审批时限。

二是加强海上风电监管研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认真研究《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场海事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规章和兄弟单位等单位关于海上风电海事监管制度,把握好海上风电监管的基本原则,依法履行海事监管职责。

三是制定监管工作指南,规范海上风电海事监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烟台海事局辖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事监管工作指南(试行)》,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以数字监管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重点抓好企业海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海事日常现场检查,为规范海上风电海事监管工作提供制度支持和经验探索。

四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助企业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制度建设。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责任制和专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强化对施工船舶和出海人员的管理。认真审核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海上交通组织、通航安全保障措施、防台方案等,不断完善水上安全生产条件。

五是强化现场检查,严把水上施工“安全关”。海上风电施工作业前,对施工船舶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消防、救生、防污染等关键设备和船员持证情况,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及时划定海上安全作业区,发布航行通告,保障作业区域良好的通航环境。施工过程中,及时对作业区域进行电子巡查和船舶动态管控,落实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期间的各项水上交通安全要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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