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青海印发绿电直连实施方案:项目分4类,不设直连线路距离限制

青海印发绿电直连实施方案:项目分4类,不设直连线路距离限制

7月16日,青海省发改委披露《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青海将绿电直连项目分为以下四类:

1.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

2.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3.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4.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方案》显示,本文适用于采用直连线路向单个用户开展的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的绿电直连项目。探索采用直连线路向多个用户组成的联合体开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的绿电直连项目。

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强化源荷适配方面,《方案》要求,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

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过20%。

合理确定接入电压等级,《方案》指出,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33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330千伏的,由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提升系统友好性方面,《方案》指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依规缴纳相关费用方面,《方案》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此外,《方案》表示,省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全省绿电直连发展规划街接工作,推动项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纳入全省电力行业重点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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