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辽宁新能源上网电价方案公布:存量机制电价0.3749元/kWh,增量竞价范围0.18~0.33元/kWh

辽宁新能源上网电价方案公布:存量机制电价0.3749元/kWh,增量竞价范围0.18~0.33元/kWh

近日,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竟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对于存量项目,根据征求意见稿,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妥善衔接辽宁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的总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机制电价为0.3749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各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月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较早者确定。

对于增量项目,征求意见稿规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实施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与2025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

2025年竞价时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当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按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55%确定。

征求意见稿对竞价上下限进行了明确。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高不高于辽宁省燃煤基准价0.3749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确定,后续视情况取消。2025年竞价上下限分别为0.33元/千瓦时、0.18元/千瓦时,以后每年适时调整,分类组织竞价时,每类项目的竞价上下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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