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企业和个人利用乌什县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同意乌什县300兆瓦微风发电站开展工作的函》(乌发改字〔2014〕193号),伪造《乌什县300兆瓦微风发电项目》备案信息,在社会面流通,虚假信息扰乱了市场秩序,对乌什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为谨防企业和投资者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乌什县发改委现将有关情况辟谣如下:
《关于同意乌什县300兆瓦微风发电站开展工作的函》(乌发改字〔2014〕193号),该文件已于2015年9月22日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乌什县发改委声明:截至目前乌什县从未批准审批实施风力发电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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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网络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