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广东海事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海事局海上风电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在广东海事局管辖海域内从事海上风电规划、建设、运维、弃置等与海上交通安全及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相关的作业和活动,适用本办法。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对海上交通安全的影响,科学确定海上风电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
海底电缆管线应当合理设计埋深,穿越航道、航路时埋深不宜小于 4 米。海底电缆管线与锚地边线的净距不宜小于1海里。
建设与海上风电场融合的海洋牧场、海上光伏、海水制氢、海洋文旅等项目,应当在立项前征求海事管理机构意见,预留海上应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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