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的批复》。

根据批复,同意华润新能源(连江)有限公司使用连江县东部外海605.3771公顷海域,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204.8192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400.5579公顷,用于建设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期限为29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算。
批复要求,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连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按要求开展生态跟踪监测,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据了解,华润连江外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福建省连江县东侧海域,场址中心西距北竿岛约18公里,场区面积79平方公里,水深约38-46米,规划装机容量700兆瓦,计划安装39台18兆瓦风电机组、一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
项目单位为华润新能源(连江)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99%)和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1%)共同出资成立。
该项目于2023年10月获得核准,项目总投资80.48亿元。2025年10月,福建省发改委同意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延期原因是项目开工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办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