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云南省临沧市风电项目统筹开发方案印发!核准后4个月内需开工!

云南省临沧市风电项目统筹开发方案印发!核准后4个月内需开工!

近日,云南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临沧市风电项目统筹开发方案的通知》。

《统筹开发方案》指出,建立市级风电资源分布“一张图”和项目储备库,实行“入库筛选、动态调整、滚动开发”机制。全市拟开发风电项目须纳入市级项目库,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由市人民政府与项目业主签订。

按照省级风电开发时序,积极争取储备风电项目列入省级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列入省级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采取市场化竞争性优选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按照发布公告、企业报名、组织评审、结果公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等阶段组织实施。

其中评审时,技术部分从项目建设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开工与投产时限承诺、环境影响及措施、土地综合利用及节约用地措施、先进风电机组利用、区域评估等方面打分。商务部分从企业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运营能力、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经验等方面打分。

项目业主确定后,与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周期、并网时限、投资强度、环保标准、利益共享、违约责任等,对于未按承诺时间开工、并网的项目,建立退出机制,收回开发权,有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统筹开发方案》明确,风电项目业主确定后,应于1年内办理核准手续,核准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

按照省级风电项目开工时限要求,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收回风电资源项目开发权,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企业双方对前期开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有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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