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显示,此次竞价申报主体包括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风电(含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
分风电、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本次竞价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为53.08亿千瓦时。其中,风电为39.56亿千瓦时,光伏为13.52亿千瓦时。
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0.3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均为0.18元/千瓦时。
申报充足率下限均140%。风电、光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均为12年。
竞价电量上限比例。集中式项目(风电、光伏)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60%,分布式项目(风电、光伏)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
集中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2324小时×(1-厂用电率2.42%)×60%
分散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2324小时×(1-厂用电率2.42%)×80%(含自发自用电量)
集中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1361小时×(1-厂用电率1.86%)×60%
分布式光伏机制电量=装机容量(交流侧)×1361小时×(1-厂用电率1.86%)×80%(含自发自用电量)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