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项目核准 自发自用消纳比例不低于70%!海南14.5MW海上风电核准获批

自发自用消纳比例不低于70%!海南14.5MW海上风电核准获批

9月20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海南港航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零碳码头配套防波堤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批复显示,项目建设符合《洋浦国际航运枢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要求,对加快建设洋浦国际集装箱枢纽港零碳码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意建设海南港航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零碳码头配套防波堤风电项目。

该项目海上风电场建设地点为儋州市洋浦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防波堤坡脚海域,建设风机1台,规模1.45万千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自发自用消纳比例不低于70%,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30%。

项目总投资约1.23亿元,项目业主为海南津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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