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自然资源部: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用海活动,原则上应进行分层立体设权

自然资源部: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用海活动,原则上应进行分层立体设权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要按照“应分层尽分层”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海域分层立体利用管理。除填海或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冲突的用海活动外,新设立和续期的跨海桥梁、养殖、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活动,原则上均应进行分层立体设权。

同一海域两个以上项目用海进行分层立体设权的,可统一设计、整体论证、同步实施;用海主体不同的,各方需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单个项目用海允许以宗海为单元进行分层立体设权。在同一海域空间层内,允许不同项目用海依据实际用海高程(深度)分别进行分层立体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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