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浙江省重磅发布!风电装机6.4GW,新增装机4.5GW!主攻海上风电!

浙江省重磅发布!风电装机6.4GW,新增装机4.5GW!主攻海上风电!

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6月2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其中到“十四五”末,力争浙江省风电装机达到64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450万千瓦以上主要为海上风电

《规划》指出,“十三五”以来,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20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114万千瓦,其中光伏1517万千瓦(分布式1070万千瓦),常规水电713万千瓦,抽水蓄能45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240万千瓦(垃圾发电210万千瓦),风电186万千瓦(海上风电45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0.7%。

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期间,浙江省海上风电取得零的突破。首个海上风电场——国电普陀6#克服了强台风、大涌浪、厚淤泥等不利条件,于2019年4月全部建成并网,实现零的突破。在此带动下,一批海上风电项目相继核准、开工,我省海上风电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核准海上风电项目14个,核准装机容量408万千瓦,其中并网装机容量45万千瓦。此外,我省启动了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修编工作,为后续海上风电发展储备一定项目。

《规划》要求,要以规模发展、保障安全;促进优化、生态和谐;统筹兼顾、强化责任;创新引领、系统推进为基本原则,适应国家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的形势要求,形成以风、光、水和生物质发电为主,海洋能和地热能综合利用为辅的多元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我省数字经济优势,打造浙江智慧能源示范区。

《规划》提出,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更好发挥以抽水蓄能为主的水电调节作用;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

在光伏方面,到“十四五”末,力争光伏装机达到275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50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700万千瓦。

在风电方面,到“十四五”末,力争风电装机达到64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450万千瓦以上,主要为海上风电。

在生物质方面,到“十四五”末,力争生物质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60万千瓦以上,其中新增装机以垃圾发电为主。

在水电方面,到“十四五”末,力争水电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350万千瓦以上,其中新增装机以抽水蓄能电站为主。(如图)

同时,《规划》还指出,“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重点发展海上风电,打造海上风电基地。并对嘉兴、舟山、宁波、温州、台州5个地区的海上风电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要求。(如图)

针对海上风电,《规划》重点明确,要积极推进近海海上风电,探索深远海试验示范。

首先,大力推进海上风电建设。积极推进已核准项目的开发建设,适时开展一批规划项目前期核准工作,加快海上风电规划修编,积极争取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入规,逐步探索利用我省临近的专属经济区建设海上风电,实现我省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期间,全省海上风电力争新增装机容量450万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其次,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充分利用我省沿海沿江滩涂、工业园区和火电厂区空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同时试点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研究点对点电源直供模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启动老旧风电场技术改造升级。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

最后,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通过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重点在开发规模相对集中的区域,集约化打造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示范项目,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带动我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结合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深远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岛等新技术、新模式。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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