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在源、网、荷侧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多元化储能项目,新型储能规模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与应用水平,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与管理机制,培育完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规模达到 500 万千瓦以上。
《意见》表示,要大力推动电源侧新型储能发展,发展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储能。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5%,储能时长 2 小时以上;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 15%,储能时长 4 小时以上;配建比例 2022 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支持鼓励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
《意见》要求,要严格规范新型储能产品应用标准。推动储能应用产品标准化、高端化,确保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储能系统应按照工作寿命 10 年及以上,循环寿命≥8000 次(25℃,0.5C 充放),系统容量 10 年衰减率不超—9—过 20%,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 85%、放电深度不低于 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 90%的标准进行建设。
《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