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建设,9月23日,陕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公示。
《方案》显示,陕北至武汉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额定电力输送能力 800 万千瓦,规划配套新能源约 1000 万千瓦。一期项目总规模 600 万千瓦,其中榆林 420 万千瓦,延安 180 万千瓦。根据陕西省与湖北省关于外送通道达成的意见,210 万千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从榆林市配置给湖北能源集团开发建设,其余 390 万千瓦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
项目须于 2021 年 9 月 30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项目开发经营期为 25 年(不含建设期),风电项目开发经营期为 20 年(不含建设期)。
根据《方案》,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共390 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 200 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项目190万千瓦。基地600万千瓦项目需同步配套项目装机容量10%且不低于 2 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电化学储能集中式建设,采取共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与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项目单体规模要按照基地化、规模化的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不小于 10 万千瓦。
本次按照 780 万千瓦的建设规模申报,申报规模达不到要求的,榆林、延安两市之间可以替补,申报项目省级依据竞争性配置办法确定 390 万千瓦和湖北能源集团210 万千瓦一并纳入陕武直流一期项目。
陕武直流一期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项目在 2021 年 9月 30 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容量建成并网。因企业原因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建设,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开发建设,并按申报企业项目排名递补纳入陕武直流一期项目。自动放弃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 3 年之内不得参与陕西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来源:陕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