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江苏省海上风电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指出,对于同一项目,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最多只能服务两个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应承诺一年内在江苏省行政区域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 2 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问题。
《细则》表示,对于同一项目,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参与竞争性配置,除整机制造企业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联合体外,其余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参与竞争性配置,如违反,此次竞争性配置全部申报将被拒绝。申报企业、联合体绝对控股方参与多个项目竞争性配置的,应提供书面项目排序意见。
《细则》要求,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核准、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竞争性配置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确定中选企业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的,收回开发权;开工后,一年半内完成 50%风机吊装、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未全容量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项目全部机组上网电价降低 0.01 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