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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来了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风电场改造升级,是指对风电场风电机组进行“以大代小”,对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风电场退役,是指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对场址进行生态修复。

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所有风电场。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的风电场开展升级改造和退役。

《意见稿》提出,鼓励采用先进高效的风电机组对风电场进行改造升级。提升风能资源和土地利用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简化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对纳入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且具备改造升级和退役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并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项目全容量并网前不得变更开发主体。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电力业务许可有关规定,负责风电场增容改造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变更。

在风电场退役方面,《意见稿》表示,风电场退役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制实施。风电机组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开发企业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能源主管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且不愿意进行改造升级的风电场,开发企业应及时拆除,并按有关要求修复生态环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电力业务许可有关规定,及时注销退役风电场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意见稿》要求,运营期未满20年且累计发电量未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改造升级项目,按照《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相关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风电场改造升级期间须计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年限,改造升级完成后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贴清单变更,每年补贴电量为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5%(实际发电量未达到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5%的,补贴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执行)风电场完成改造升级后,运营期满20年或累计发电量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在上网电价方面,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上网电价补贴电量部分按原项目电价政策执行其余电量部分按项目重新备案当年电价政策执行。

原文: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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