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谢长军利用担任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人员入职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2万余元;2012年至2013年,谢长军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企业以明显高于市场391万余元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公司采购商品;谢长军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9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谢长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谢长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谢长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