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配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此次配置范围为国家能源局批复广西海上风电规划场址中的A、F1、F2、C1、C2场址,规划装机容量共270万千瓦,分为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和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两个项目。其中,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包括规划的A、F1、F2场址,规划装机容量共180万千瓦,海底电缆拟从防城港市登陆;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包括规划的C1、C2场址,规划装机容量共90万千瓦,海底电缆拟从钦州市登陆。
项目基本情况:
- 根据《广西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包括一期工程(自治区管辖海域范围内A场址70万千瓦、F1-1场址20万千瓦,规划装机容量共90万千瓦)和二期工程(国管海域范围内F1-2场址35万千瓦、F2场址55万千瓦,规划装机容量共90万千瓦)两个子项目。A场址面积约99平方千米,离岸距离约15—18千米,海深约18—25米;F1、F2场址面积约153平方千米,离岸距离约32—51千米,海深约24—31米。
- 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包括自治区管辖海域范围内的C1场址55万千瓦、C2场址35万千瓦,规划装机容量共90万千瓦。C1、C2场址面积约129平方千米,离岸距离约10—35千米,海深约10—20米。
公告明确,申报投资主体应承诺在项目核准后3年内实现并网,并服从自治区统一送出工程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海洋强区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风电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21〕140号)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和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配置工作。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按照“示范引领、先行先试;技术支撑、科学合理;规模开发、带动产业;产业融合、降本增效”的理念开展,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次竞争性配置公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fgw.gxzf.gov.cn)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网址:www.creei.cn)发布。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三)配置范围:本次配置范围为国家能源局批复广西海上风电规划场址中的A、F1、F2、C1、C2场址,规划装机容量共270万千瓦,分为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和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两个项目。其中,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包括规划的A、F1、F2场址,规划装机容量共180万千瓦,海底电缆拟从防城港市登陆;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包括规划的C1、C2场址,规划装机容量共90万千瓦,海底电缆拟从钦州市登陆。
(四)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广西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包括一期工程(自治区管辖海域范围内A场址70万千瓦、F1-1场址20万千瓦,规划装机容量共90万千瓦)和二期工程(国管海域范围内F1-2场址35万千瓦、F2场址55万千瓦,规划装机容量共90万千瓦)两个子项目。A场址面积约99平方千米,离岸距离约15—18千米,海深约18—25米;F1、F2场址面积约153平方千米,离岸距离约32—51千米,海深约24—31米。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包括自治区管辖海域范围内的C1场址55万千瓦、C2场址35万千瓦,规划装机容量共90万千瓦。C1、C2场址面积约129平方千米,离岸距离约10—35千米,海深约10—20米。
(五)上网电价: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广西燃煤发电基准价,后期电价政策调整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六)竞争性配置评审内容:申报投资主体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报文件。专家评审将根据投资主体能力、产业建设能力、技术方案、降本增效、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等情况,对各申报投资主体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审。在专家组、复核组与监督组共同确认评审结果后,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向全社会公布结果。
二、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严格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严格规范竞争性配置工作所有环节,所有参与竞争性配置的工作人员须签署廉政承诺和保密承诺。
公开透明。竞争性配置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竞争性配置申报要求、示范项目基础资料和评审结果等。
三、申报投资主体资格要求
(一)投资主体可以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或下属唯一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名义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以下属公司名义申报的须提供集团公司签发的集团授权唯一性证明。
(二)投资主体可以单独申报或以联合体形式申报。鼓励投资开发企业与风机整机及配套产业制造、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申报。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需提交组建联合体的协议,联合体须有一家股权比例在50%以上的控股方,申报投资主体应承诺按申报联合体协议注册合资公司,各方股权比例在项目投入运营前不得调整。
(三)对同一个项目,以联合体申报的,除整机厂商外,其他企业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在联合体之外再单独参与竞争性配置。
(四)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配置。
(五)申报投资主体应承诺在项目核准后3年内实现并网,并服从自治区统一送出工程规划。
(六)申报投资主体应承诺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6个月内结清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场址前期工作产生的相应费用;应承诺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1个月内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竞争性配置服务合同。
(七)申报投资主体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广西新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
(八)申报投资主体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九)申报投资主体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海域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十)申报投资主体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十一)申报投资主体应承诺竞争性配置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十二)申报投资主体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后续因外部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规模发生变化,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风险。
(十三)如发现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将相关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广西新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竞争性配置文件申领日期:2022年6月20日-24日。
(二)竞争性配置文件申领方式及费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竞争性配置文件采用线上方式申领。申领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套/项目,申报企业通过对公银行账户转账至第三方服务机构银行账户,转账附言为“广西2022年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竞配+申报企业名称”,申领费用一经支付概不退还。
(三)网上申领要求:申领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需签字及手印)扫描件、申报企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版及可编辑版)及汇款凭证(申报企业对公账户,加盖公章)发送至gxjzxpz@163.com,邮件主题为“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广西2022年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竞配申报企业信息”,工作联系人会将竞争性配置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四)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问题澄清和答疑,申报企业将需要澄清解答的问题于2022年6月28日17:00前发送至gxjzxpz@163.com,各申报企业的问题澄清和答疑将在2022年7月1日前通过邮箱gxjzxpz@163.com进行反馈。
(五)申报文件递交日期及地点:2022年7月15日9:00-12:00;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1号,发展大厦东楼。
五、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来源:广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