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国电电力象山海上风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国电象山1号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场区中心点离岸距离约25km,泥面高程为-9m~-14m,场区近似梯形,南北最长15.3km,东西最宽4.6km,规划面积约55.8km²(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审定稿)为准),装机容量为50万kW。
招标范围:单机容量(风电机组出口端)8MW(含)至9MW(含)、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的并网型海上风力电发机组(含塔筒)。该项目招标机型轮毂高度不得超过135m。
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国内技术培训,以及设计联络会和基础设计所需的风机载荷数据资料提交及复核设计成果工作,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负责风电机组调试和试运行。
供货范围包括风电机组(含中央监控和远程监测等系统)及相关服务、吊装工具、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的消耗品、备品备件等部分。风电机组出质保后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群桩基础承台顶高程暂时定为16.5m,单桩基础顶高程暂时定为13.5m,最终以设计院施工图为准。本标段暂时预留20个机位做群桩高桩承台基础设计(塔筒设计加一节过渡段塔筒,两片法兰),剩余机位做单桩基础(无需增加过渡段塔筒及法兰)。
投标人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相应投标工作。招标人根据设联会结果和现场实际工程进展,有权调整不同风机基础对应风机数量,并对应变更采购范围。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并提供质保期服务。
交货期:暂定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合同设备交货方式为招标人指定码头交货或施工现场船板、车板交货,具体招标批次满足招标人工程进度要求。具体交货日期后续通过供货协调会确定。其中首批单桩基础顶法兰要求2022年8月底前到货单桩制作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