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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一风电公司被行政处罚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三起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公告显示,湖南能源监管办在对永州市恒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串风坳风电场开展并网电厂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现场检查和“四不两直”安全生产现场督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见风险清单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了串风坳风电场安全员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2022年2月18日,湖南能源监管办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永州市恒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调查认定,永州市恒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一是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二是未建立风险清单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以及《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湖南能源监管办对永州市恒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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