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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模式在广东的前景与展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土地需求量的快速增长,广东多地沿海资源作为潜在的最具开发价值的资源,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能源互补是海上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不同能源结构的互补及综合利用,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为响应广东省“十四五”相关规划政策,广东省能源保障体系相关项目将绿色低碳能源—海上风电,列为重点建设工程,探寻海上能源互补出路,提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模式,旨在实现“水下绿色养殖,水上产新能源”的发展目标。

发展背景及意义

1. 资源条件

广东省拥有4114公里海岸线和41.93万平方公里辽阔海域,港湾众多,全省近海海域风能资源理论总储量约为1亿千瓦;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地理环境优越,水域资源丰富,形成了众多优势养殖品种。

已有或计划内的风电场址及海域广阔,根据《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文件指出,全省规划海上风电场址23个,总投资12033亿元。近海浅水区(35米水深以内)海上风电场址15个,用海面积1576平方公里;近海深水区(35~50米水深)规划海上风电场址8个,用海面积9120平方公里。

2. 政策条件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指出,广东省应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科学布局渔业发展战略、科学制定渔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以传统养殖区为依托,充分发挥各地水域养殖滩涂优势,优化养殖空间格局。本次规划范围为广东省全部水域滩涂及邻近海域,全省共划定养殖区面积42274平方公里。

另外,“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着力构建包括海洋牧场在内的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一是通过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二是继续支持地方政府统筹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贯彻落实国家渔业发展政策,促进本地区渔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成;三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海水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四是财政部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各地可根据海洋牧场发展情况,积极从以上途径申请资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海洋牧场建设中探索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支持。

发展现状

1. 海外发展现状

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是节约集约用海的重要新型产业模式与未来发展方向,以德国、荷兰、比利时、挪威等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在2000年已开始实施海上风电和海水养殖结合的试点研究,达到集约用海的目标,为广东省评估海上风电和多营养层次海水养殖融合发展潜力提供可靠依据。

丹麦早在1991年就建成了全球首个海上风电场,运行期间风电场海域的生物多样性、物种丰富度和生物量均有所增加,风机基础能为部分海洋生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丹麦政府鼓励在风电场之间搭建水产养殖设施,以提高海洋空间利用率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21世纪初,德国开始研究在离岸风电场内进行海水养殖的技术可行性;英国North Hoyle试验海上风电场、德国Meerwind海上风电场等联合大型渔业公司与水产养殖研究所,陆续发起了多个项目计划以对兼容问题进行实践验证,从技术上证明项目可行性;欧洲提出的“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示范项目,包括欧盟支持的Maribe项目,准备在西班牙加纳利群岛附近的漂浮式风机进行鲈鱼及贻贝养殖;以韩国为代表的亚洲国家于2016年也开展了海上风电与海水养殖结合项目,其结果表明双壳贝类和海藻等重要经济生物资源量在海上风电区都出现增加。

2. 国内发展现状

福建、广东、山东等省已率先探索开展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通过研究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的相互作用机制,建立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新模式,实现清洁能源与安全水产品的同步高效产出。

目前,我国公开报道已建成的类似融合项目位于福建省平潭市,该项目由中广核新能源福建分公司发起,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养殖户有限公司参与实施。养殖户将装着1500尾鱼苗的金属网箱下放至大练海上风电场11号风机附近,在水下进行育养,定时投喂观察。除了鱼类,固定网箱的海下水泥桩也附着散养的淡菜、鲍鱼。

广东明阳集团使用周长80米养殖网箱,充分利用海域,同步打造“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项目,2022年1月19日,明阳阳江沙扒海洋牧场项目养殖的金鲳鱼完成首次收鱼,通过网箱养殖综合利用海域资源,实现广东省内首个“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项目成功实践,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另外,据公开报道,山东首个“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项目于2019年开始招标,项目位于莱州湾,装机规模达30万千瓦;2020年,海南东方市的“海上风电+海洋牧场”项目公开招投标,装机规模为50万千瓦。2020年,广东省阳西县规划建设“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示范区等。

融合发展模式优势

1. 海域资源利用最大化

集约节约用海是持续、高效、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国海水养殖产业逐渐从海岸、滩涂走向近海深海。由于近海水产养殖大量占用滩涂湿地、且因密度过大造成海域污染的问题,中央政府要求“规范和清理近海海水养殖”,这意味着,海水养殖开发的下一片“高地”将推到与风电相近的地区。而纳入了生态环境修复考量的海洋牧场,更是海水增养殖的转型升级发展方向。

从科学用海、文明用海、生态用海、变废为宝的宗旨出发,海上风电融合海洋牧场建设,可以减少海域开发使用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同时使海域资源利用程度最大化。“水上+水下”,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的融合利于广东省的海域优化布局。海洋空间具有立体性,垂直维度从海空、海面到海底的不同层次对应不同的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条件,可对同一点位或区域开展能源、航运、渔业等“多宜性”海洋空间利用。

2. 海水养分优化

海上风电投入运行后,桩基实际上起到了类似人工鱼礁聚集鱼类的作用。这可以从风电场区水文动力、营养盐集聚效应、初级生产力提升等几个方面综合得到验证。海上风电场使海水水质因子,特别是营养盐的分布特征受水动力、吸附解析、氧化还原、浮游植物的消耗等物理、化学以及生物过程的影响,水流流经桩基和半潜式平台时,迎流面会产生上升流,随上升流上涌的底层营养盐与表层海水充分交换,营养盐明显得到提高,如硝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磷酸盐、总磷等。这将促进各种浮游植物的生长、提高海域初级生产力,从而诱集浮游动物、游泳生物和鱼类前来索饵。

与此同时,融合开发对风电企业和养殖企业来说各有利好。养殖企业可以将养殖网箱、贝类和藻类筏架等固定在风机基础上,也可以直接在底桩基础上构建人工鱼礁、人工牡蛎礁或者人工藻礁,还能直接使用海上风电所生产的清洁风电,以满足养殖场或海洋牧场的电力需求。对于风电企业来说,海域空间的立体开发能帮助节省用海成本,养殖企业就地消纳部分电力也能帮助节省电网的安装、运维成本,具有经济效益。

对策与展望

1. 生态优先

在保障生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因地制宜地开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试验;坚持生态优先,优化风机基础与人工鱼礁等的融合方式,为牧场物种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态环境。

2. 科学布局

强化调研学习,总结海内外海上风电与海水养殖融合发展案例,充分总结经验,尤其此次广东省阳江试点成功的案例,取长补短,走出一条适合广东省的“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的特色道路。科学选择适于海洋风电与海洋牧场相融合发展的区域,科学评价海上风电生态效应,科学布局,优化实施方案,提升海上风电对海洋牧场资源发展的作用。

3. 明确定位

明确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在广东省目标定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稳步推进,严格遵守海岸线开发利用规划,重点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政策要求。加强海上风机建设、运行过程对牧场环境资源的检测,健全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机制。

来源:海洋与渔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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