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中船科技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2] 54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2022年9月30日,中船科技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 10%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尚需经由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