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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暂停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

11月29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涉及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风电光伏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政策调整范围包括,《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 号)《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 号)和《全省风电建设规模增补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505 号)中提出的“企业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自愿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风电以 300 小时为起点/光伏以 100 小时为起点,0.1 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

《通知》明确,目前暂停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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